辽宁/葫芦岛-2025-12-1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绥中县公安局油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燃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中县公安局
地 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车辆燃油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且该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汽油:符合** **********《车用汽油》; **#汽油:符合** **********《车用汽油》)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投标人须常年确保**#、**#汽油和*#、***#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为采购人车辆加油提供**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单位车辆加油。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单位车辆加油需求。遇重大灾情或事故现场,**小时为采购人提供槽车到场加油服务。提供单车核算服务,定期做好车辆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绥中县公安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须在绥中县境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 ★*、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服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