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
2025-12-19
新疆/巴音郭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
新疆/巴音郭楞-202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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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评估价值含增值税。 二、本次转让资产评估范围为转让方申报的流动资产—银行存款;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矿权;预计负债及账外的井巷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资产账面价值为**.**万元,负债为非流动负债,负债账面价值为***.**万元。本次转让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万元,主要为存放在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 (二)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共*项:主要是砖混结构的矿山炸药库值班室和硐室结构的矿山炸药库,均修建于****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已被认定为危房且均已停用多年,房屋均位于和静县巴仑台镇莫托萨拉矿区。 *.电子设备共*项,主要为一套电子封条,购置于****年*月。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正常在用,存放于和静县巴仑台镇莫托萨拉矿区。 *.井巷工程共计**项,为账外资产。至评估基准日均未提供账面值,主要为平硐至绞车房、绞车房、+*****东翼回风巷、+*****东翼回风巷、盲斜井等;主要支护方式为砼支护及裸体支护等,建造年代在****年;目前企业处于未开工状态,至评估基准日巷道因安全检查处于封闭状态。 (三)无形资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年**月**日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采矿权人:新疆中泰环鹏文旅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转让方实际为同一单位,证载名称有误,尚未进行更正登记),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巴仑台镇;矿山名称:新疆中泰环鹏文旅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开采矿种:铁矿、锰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万吨/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有效期为伍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 (四)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金额为***.**万元,计算依据及来源系出自****年**月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显示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为***.**万元。目前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未全部完成,本次项目成交后,所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和相关投资、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工程均未提供产权资料,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资产的范围内,转让方已书面声明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工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亦不会发生权属纠纷;相关建筑物及构筑物已被认定为危房,本次以动产形式转让,不予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作业要求需符合转让方及国家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井巷工程的评估值不包含井巷工程的轨道、上下水、消防管道及电缆等设备价值。由于巷道因安全检查等原因暂时封闭,评估人员未能进入进行现场核查,对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面积、长度暂以转让方申报面积、长度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估的数据有出入,以实际交付面积、长度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年**月**日,采矿权到期后,受让方须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自行办理续期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六、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 *.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文旅,原名:乌鲁木齐环鹏巴仑台铁厂),公司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巴伦台镇,****年*月改制成为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年*月建厂以后,一直自主经营从事冶金行业陆续生产至****年,****年至****年企业以出租炼铁高炉设备收取租金为主营业务。****年*月*日与和静县桦森矿石收购站签订莫托萨拉铁矿开采租赁经营合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目前莫托萨拉铁矿山未开展生产,处于停产状态。 *.该矿于****年*月与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于****年*月*日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万元。 *.评估计算年限:经计算,该矿山服务年限约为*.**年。据此,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年*个月,其中:铁矿约为*年*个月,自****年*月至****年**月;锰矿约为*年**个月,自****年**月至****年*月。 *.本次评估时假设所调查确定的产品方案符合该矿正常生产预期,调查的矿产品价格符合当地同类型产品目前的市场平均水平,可以反映未来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若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矿业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本评估结论不能直接使用。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开采原矿*.*万吨/年,其中:铁矿石 *.**万吨/年,锰矿石*.**万吨/年。据核实,该矿至今只开采铁矿资源,而未开采动用锰矿资源。故根据该矿目前生产实际,评估时调整生产规模前期只开采铁矿*.*万吨/年;待铁矿石开采完毕后,再开采锰矿石,开采规模为*万吨/年。 *.评估报告日,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内容,矿山名称为新疆中泰环鹏文旅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有效期变更为伍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至****年*月,假设采矿权人在评估期内可以正常延续办理与本次评估范围、生产规模一致的《采矿许可证》。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是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已经主管机关评审通过,评估人员并未对其可行性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次评估结果是基于委托方和矿业权人所提供的现有资料,参考相关标准所做出的符合目前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规范的预测。本评估报告中各项技术参数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经合理调整后所确定。 *.至评估基准日,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未开展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载明主要参数: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铁矿石量**.***万吨,平均品位**.**%,其中:控制资源量(**)*.***万吨,推断资源量(**)**.***万吨;锰矿石量:推断资源量(**)**.**万吨,平均品位**.**%。 *.参考《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对推断资源量取可信度系数*.*,本次评估利用资源量为:铁矿石量(**+**)**.***万吨,锰矿石量(**)**.**万吨。《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设计损失为*,采矿回采率为**%,矿石贫化率为*%。计算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铁矿石量**.**万吨,锰矿石量**.**万吨。 *.产品方案:铁矿石原矿(平均品位**.**%)、锰矿石原矿(平均品位**.**%);;销售价格:铁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元/吨,锰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元/吨。 *.折现率:*.**%;采矿权权益系数:*.*%。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载明: *.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年限为**.**年,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年,沉稳期*.*年,计划复垦施工期*年及复垦管护期*年,即****年**月~****年*月。 本《方案》适用年限为**.**年,即****年**月*****年*月,本《方案》应在 **** 年进行修编。 *.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建设规模属小型矿山,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级为二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分区总面积**.***公顷,其中:重点防治区(*)为预测地面塌陷区,面积**.**公顷(已扣除塌陷重叠部分);次重点防治区(**)包括已有办公生活区、已有废弃生活区、已有工业广场、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采坑、已有矿山道路,面积*.**公顷;一般防治区(*)为评估区其他区域,面积**.***公顷。 *.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本方案土地复垦区面积为**.**公顷,复垦责任范围为**.*公顷。矿山土地复垦共划分为已有办公生活区、已有废弃生活区、已有工业广场、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采坑和预测地面塌陷区(已扣除塌陷重叠部分)*个复垦单元,完成土地复垦面积**.*公顷,土地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本方案复垦率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阶段划分:本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年,沉稳期*.*年,复垦期*年,管护期*年,共**.**年。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为近期*年(生产期*年:****年**月*****年**月)、中期*.**年(生产期*.**年:****年**月*****年*月)、远期*.*年(沉稳期*.*年、复垦管护期*年:****年*月*****年*月)。 *.投资估算: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矿山复垦土地面积**.*公顷,亩均土地复垦投资为*.*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万元、监测与管护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为***.**万元。 九、本次转让采矿权矿区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年**月**日到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延续或者重新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受让方可自愿到现场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中盛华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中盛华矿字[****]第*****号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备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