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修正为: “****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五年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的交工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公路工程,预防性及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修正为:“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的交工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公路工程,预防性及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三)补充发布(固化)工程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正书有不符之处,以本修正书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