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unit}]
2025-12-19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unit}]
安徽/合肥-2025-12-19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号黄山大厦*楼

成交金额:**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干部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服务。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饮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商谈文件

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金额、服务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商谈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言、丁毅、金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号

联系方式:丁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魏琦、王思棋,*************,***********(魏)、***********(王)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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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答疑澄清(一)

发布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事项一:技术力量(**分):*.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具有三级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建议修改为:(*)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具有三级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答复:该项修改为:(*)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具有三级营养配餐员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号

联系方式:丁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魏琦、王思棋,*************,***********(魏)、***********(王)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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