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丹江口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9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丹江口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19 00:00:00
湖北/十堰-2025-12-19 00:00:00
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丹江口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丹江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丹江口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物流大道*号恒广国际物流园栋***栋***号
被投诉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汉唐国际酒店*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就本项目相关事项向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投诉人在收到质疑回复函后,于****年**月*日提出投诉,经补正符合受理条件,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投诉人所提四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合理性;
二、本项目分包设置极不合理,将多种不同种类、不同功能的车辆及设备笼统整合为一个采购包,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该规定明显倾向于已预先储备所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严重不匹配;
四、招标文件未明确一般性告知条款的评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经审查查明,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均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丹江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