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电气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2025-12-19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采购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电气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19 00:00:00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改造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材料(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年**月**日**点**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进行报名,并在****年**月**日**点**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

****

***路灯

***灯;*米热镀锌钢立杆;配带两级空气开关,可手控、光控、钟控

详见技术交底书

套

***


*

弱电监控

*米钢立杆,支架、摄像机、信号线、电源线

详见技术交底书

套

**


二、有关要求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资质证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材料验收方式:(*)材料到工地后由需方物资设备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等多方共同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对外观、质量检测资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清退该批材料。到场材料需外部检测机构送检。

(*)计量:以点数验收,则由双方验收人员在卸货地点清点数量验收,验收结果为整数,换算为清单计量单位计量。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供需双方应在每月**日之前进行对账,对账依据为需方收货人签认的验收单据,供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供方开始供货后,由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内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后,由供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需方审核通过后做最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剩余结算总额的*%待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需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供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出票后,因供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供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供方须出具所有结算单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材料运输至使用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据、票证,供需双方结算货款。

*.*已进场验收且未结算的验收单据;

*.*供方开具的材料发票。

*.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天内。

*.其他要求:严格按报价函格式报价;相关规格要求请联系需求单位。路灯及监控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要求,但必须是中上品牌质量,且报价后备注注明品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号

邮箱:*********@**.***

需求单位联系人:贾军 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自治区农机局家属院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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