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2-F1195)
2025-11-21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2-F1195)
北京-2025-11-21 00:00:00
北京-2025-11-21 00:00:00
关于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宣传工作数据建设主体软件开发服务(二期)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质疑事项*未得到采购服务站受理,受到不公平待遇,申请重新组织评审;②其技术评审“六项目负责人”评分项*和*应得标准分。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