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015-80)
2025-11-28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015-80)
北京-2025-11-28 00:00:00
北京-2025-11-28 00:00:00
关于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诚泰仁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本项目星号项技术参数★*.*.*, 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技术参数,虚假应标;②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技术参数,虚假应标;③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标供应商不满足线阵和凸阵***技术参数,虚假应标。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