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腔镜系统(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180<2>)
2025-11-28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腔镜系统(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180<2>)
北京-202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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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11-28 00:00:00
关于腔镜系统(二次)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腔镜系统(二次)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安徽瑞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采购服务站未依法履行职责,质疑答复书中强调的参数均满足三家以上品牌存在严重不符,且未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未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情况,请求代理机构公开专家论证报告、市场调研数据等证明招标参数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材料;②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明显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倾向性,尤其★和▲参数,有且只有一家品牌参数能同时满足,存在严重排他性和限制性,违背了公开招标原则。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