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生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180<04>)
2025-11-28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微生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180<04>)
北京-2025-11-28 00:00:00
04>
北京-2025-11-28 00:00:00
关于微生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微生物分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合肥新洲医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采购服务站未依法履行职责,质疑成立却未对参数进行实质性调整,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参数仍为毅新博创质谱仪独家技术参数;②采购服务站未依法履行职责,质疑答复书中强调部分参数满足*家不同品牌存在不实,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请求调整原招标文件,重新论证修改技术参数的建议。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