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系统改造(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5-12-08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信息化系统改造(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北京-2025-12-08 00:00:00
关于信息化系统改造(二次)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信息化系统改造(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反映质疑人提供的材料涉及其商业秘密,其商业秘密被恶意透露。投诉人认为质疑人提供的证据不合法,不能支持其质疑事项。采购服务站不应该受理该质疑,更不应认定该项质疑成立;②投诉人反映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不存在“盗用、冒用”的情形;③投诉人请求与其他投标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进行比对,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诉人重新出具了售后服务承诺函,但是最终仍然被采购服务站认为质疑成立,投诉该处理不合理;④投诉人反映采购服务站存在混淆概念的情况,投诉人认为该认定不公平,缺乏扎实的证据;⑤采购服务站在投诉期未结束期间就发布该项目第三次投标公告,违背了质疑处理流程。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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