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08 00:00:00
现将我部对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归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项★*要求,涉嫌虚假应标;②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第**条要求,涉嫌虚假应标;③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第**条要求,涉嫌虚假应标;④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涉嫌虚假应标;⑤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第**条要求,涉嫌虚假应标;⑥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委托方履约能力不足,委托生产管理缺陷及不良信用记录构成履约风险;⑦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属于法定禁止投标情形,涉嫌违法投标。
经调查,我部认为:第***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第*项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