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JL13(03)-F30281投诉处理决定
2025-12-11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2025-JL13(03)-F30281投诉处理决定
浙江/杭州-2025-12-11 00:00:00
*********(**)******* 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现将驻渝单位医院物资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人:杭州爱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某单位某附属医院

二、基本情况

主要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资格性条件中高门槛业绩要求与低标准信创要求,精准指向特定中标人。

主要投诉事项关于“特定资格条件至少*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答复与只有*家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的评审结果严重不符,进一步证明该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主要投诉事项:预中标单位是以微软.***框架为主要技术路线的厂商,.***实际在向国产操作系统、中间件的迁移上相较于****等技术路线更为困难和不确定。质疑答复中具备信创系统技术能力被中标结果否定。

主要投诉事项连续多个重大项目均由熙软、望海、图特三家供应商垄断,存在串通投标(围标)嫌疑。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复核,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与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高门槛问题。****年以来有相关业绩的供应商非常广泛,具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未指向特定中标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二个问题。经复核,需求调研资料具有*家以上满足资格条件,后续开评标根据军队相关政策执行,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三个问题。经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复核,目前信创领域未有文件对技术路线、编程语言进行明确限定,招标文件也不应进行限定,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提及的应排除.***技术路线不合理,缺乏事实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实际未作出限定,不存在倾向性。另复核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未表明采用.***技术路线,且对符合信创要求已进行承诺,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四个问题。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家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核查现有材料,未发现围串标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投诉人对医院物资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医院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感谢贵司对我部采购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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