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胃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096<02>)
2025-12-17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关于胃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2025-JQ01-W1096<02>)
浙江/温州-2025-12-17 00:00:00
关于胃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胃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不认可采购服务站质疑回复函提供的解释,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②投诉人不认可第一采购服务站质疑回复函提供的解释,华东医药和深圳科思厂家均不具备“**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条参数为★号废标项参数,请求核实,追究其相应责任;③投诉人不认可采购服务站质疑回复函中售后服务*提供的解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投诉人不认可第一采购服务站对质疑答复第十一项的解释。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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