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通勤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4-JQ20-F1013<2>)
2025-12-17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关于医院通勤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4-JQ20-F1013<2>)
广东/广州-2025-12-17 00:00:00
关于医院通勤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医院通勤班车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东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投诉广州招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条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存在不良商业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投诉人投诉广州招旅的大股东为广州市穗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东为李伟雄、刘志君属于典型的“钻法律空子”,用小资金投资中间公司逃避法律重大处罚;③投诉人投诉广州招旅近年来存在民事裁判、合同纠纷、内部股东与公司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等案件高达**条,体现出广州招旅内部混乱、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属于不良的商业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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