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材料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产业园项目施工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2-19
四川/攀枝花 变更澄清
新型材料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产业园项目施工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攀枝花-2025-12-19 00:00:00

新型材料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产业园项目施工答疑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型材料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产业园项目施工答疑文件**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次项目质疑*

质疑标题: 关于项目业绩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

质疑标题: 业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建议取消业绩要求,响应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业绩要求不存在以上情形,并未与相关类似业绩要求的规定相抵触,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攀枝花市东区高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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