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2024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再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龙泉市财政局]
2025-12-19
浙江/丽水 质疑投诉
关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2024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再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龙泉市财政局]
浙江/丽水-2025-12-19 00:00:00
浙江/丽水-2025-12-1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佳杰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再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佳杰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佳洁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浙江佳杰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再次)过程中提供的人员信息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捌佰零捌元整(人民币****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龙泉市财政局
*、联系人:叶文军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