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9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南部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5-12-19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南部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部县****年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广路汇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号成发商厦*楼***号

被投诉人:中共南部县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南部县金葫路*号行政中心附一楼

被投诉人: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 座******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共南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南部县****年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五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错误引用涂料标准作为木材依据、设定远超国家标准的甲醛释放量、强制要求医疗级抗菌指标、对木材种类描述自相矛盾、指定不符合室内家具使用场景的耐光色牢度、不合理限定胶粘剂类型、引入不相关生产工艺参数、错误引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标准、强加消防专业检测指标、设置远超常规家具要求的耐腐蚀标准、过度提高阻燃指标、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等多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南部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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