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暨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风管、风口、风机及风阀购置及服务”公开招标质疑回复函的通知7
2025-12-19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暨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风管、风口、风机及风阀购置及服务”公开招标质疑回复函的通知7
贵州/贵阳-2025-12-19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暨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风管、风口、风机及风阀购置及服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暨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风管、风口、风机及风阀购置及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 **:**

*、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

*、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其他评分因素对复合风管漏风量评价中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所投品牌的复合风管(双面彩钢板*聚苯或双面彩钢板*玻纤复合风管)检验报告进行评审。检测依据为*** ********《非金属及复合风管》,在相应测试条件下:(*)投标人提供承诺,其供货风管单位面积漏风量等级为*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其供货风管单位面积漏风量等级为**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现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风管主要推荐品牌共六家品牌,其中除了江苏宜富思特空调有限公司有风管单位面积漏风量为**级的检测报告外,其余五家都没有**级的检测报告,同时在询价后宜富思特品牌不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使用其他品牌投标在此项目上最多只能得*分,只有宜富思特品牌在此项目可以得*分,为了得分只能选择使用宜富思特品牌投标。招标文件如此设定分值是默认已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这个项目就是是为宜富思特量身定做。这种评分办法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该评分项目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应该去掉该评分项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中规定:主要清单项目名称及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个数不少于 ** 个。主要清单项目的确定方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其重要程度选取。

现质疑如下:

请明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个数以及具体项目是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还是开标前已经确定但并未公布?如果是开标前已经确定但并未公开说明,存在少部分人提前知道内容并人为操作的风险和空间,为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制造了损公肥私侵占国有资产的漏洞。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中要求的主要清单项目的个数以及项目内容,必须明确在招标现场公开抽取。

回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中,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个数包含本项目所有工程量清单子目”。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暖通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分”,即需同时满足“一级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方可获得全部*分。但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仅规定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未对职称等级及一级建造师资质提出强制性要求。

该项评分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一是评分门槛远超资格审查标准,资格要求允许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但评分环节仅对一级建造师+中级职称给予得分,导致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评分环节天然处于劣势,*分的分值差距足以显著影响投标排名;二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持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暖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数量 相对稀缺,该设置变相限制了仅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但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三是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本项目核心需求为风管、风口等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二级建造师已具备相应项目管理能力,额外设置一 级建造师 + 中级职称的加分门槛,超出项目必要技术要求,疑似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咱们贵阳卷烟厂除尘及风力送丝该项目得招标文件得分条件确是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金额 **** 万以上得两分,为什么到类似的风管项目却是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职称进行的得分,而不是关注类似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该评分条款通过提高加分门槛排斥符合资

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构成歧视性待遇。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与“评分标准”存在逻辑矛盾,资格审查允许二级建造师参与,评分环节却偏向更高资质人员,导致资格审查与评分规则脱节,违背“权责对等、需求匹配”原则。

*.结合行业实际,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且拥有丰富机电安装类项目经验的项目经理, 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管理需求,额外设置一级建造师+中级职称的加分条件,超出项目实际技术难度所需,客观上限制了竞争范围。

质疑请求

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方请求贵方对

上述评分条款进行调整,建议采用以下合理方案:

*.调整评分规则:将“一级建造师”加分条件调整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保持评分门槛与资格要求一致;“暖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同类业绩金额****万以上均可以得分,允许满足任一条件即得分,避免单一条件对得分差距的过度影响。

*.补充说明依据:若该加分设置确有合理依据,请求贵方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技术难度论证、行业标准依据等,明确该设置并非针对特定主体,保障潜在投标人的

知情权。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号

联 系 方 式: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栋*层***、***、***号房

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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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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