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2025-12-19
山东/淄博 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山东/淄博-2025-12-19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淄博市淄川区信息发布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淄财采〔****〕*号)要求,淄川区财政局对****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问题:*.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护林防火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标通知书未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进行提示;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号)文件已经废止;委托代理协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已废止。*.淄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部门乡镇)及县乡道、省道(部分路段)市场化作业采购(项目编号:*************************):业绩作为评分项的,项目业绩没有进行公示;中标通知书未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进行提示;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号)文件已经废止;委托代理协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已废止。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号)第三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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