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11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5-12-1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11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安徽/合肥-2025-12-19 00:00:00
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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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庐城镇**个小区项目施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其他事项说明中现增加“**.*《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查看。”

二、答疑部分

提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业绩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问: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商住开发项目(*地块)*#、*#、*#、*#、*#、*#、*#、**#楼施工总承包业绩,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请贵单位给予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我单位现提供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安置房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号洗塘新村*期(南大门)

邮编:******

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薛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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