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19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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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预算***万元,共分为二包,主要包含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冻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饮品类(含牛奶)、水果等副食品。具体分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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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规模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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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包 (肉类) |
***万 | 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 河北省廊坊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肉类、水产、冻品、禽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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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包 (果蔬类) |
***万 | 蔬菜类、水果类、干调类(含调料、干菜、干果、酱菜等)、饮品(含牛奶)类和其他类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项目预算:包*预算约***万元、包*预算约***万元;
*.本项目每包各确定*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说明: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中标服务期(以****年*月**日为准)之后的,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中标服务期(****年*月**日)之前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若中标后,在证书到期前能够完成证书延续,并主动向采购人提供新的证书声明函)。
*.供应商在北京或天津或廊坊等地区具备承担副食品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或中转仓或食品加工基地等)的证明材料,场所为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若场所为租赁,则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租金支付约定页,否则合同无效)及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最近一次支付租金的银行支付凭证,如缺少银行支付凭证则租赁合同无效。
*.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年的不再追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针对此次副食品保障,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
*.经营记录良好,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不包括一般行政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 **日至****年**月 **日,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领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详情咨询采购机构)。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参考附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说明: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中标服务期(以****年*月**日为准)之后的,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中标服务期(****年*月**日)之前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若中标后,在证书到期前能够完成证书延续,并主动向采购人提供新的证书声明函)。
(*)供应商在北京或天津或廊坊等地区具备承担副食品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或中转仓或食品加工基地等)的证明材料,场所为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若场所为租赁,则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租金支付约定页,否则合同无效)及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最近一次支付租金的银行支付凭证,如缺少银行支付凭证则租赁合同无效。
(*)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年的不再追缴。(提供承诺函)
(*)经营记录良好,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不包括一般行政处罚),提供截图。
(四)申领方式
申领文件可现场或网上申领,具体地址由电话联系,联系电话:***********,网上申领时,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 ***********@***.***;联系电话:***********。
(五)招标文件售价:*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八、样品
不需要提供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不组织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袁先生
移动电话:**********************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