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12-19 00:00:00
利辛县教育局校车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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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教育局校车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安徽递谊信息产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置地投资广场****室
成交金额:***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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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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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利辛县教育局校车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搭建利辛县统一的校车监控平台;对利辛县所有校车动态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监控;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通过平台安全监控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实现对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校车驾驶员“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建立校车驾驶员违法违规处理台账;建立校车“一车一档”管理档案;核对每台车的备案信息等 服务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要和采购人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年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翠、刘文娟、郝建平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港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项目负责人:任岩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青年路中国银行院内二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教育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利辛县教育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