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第三方监测答疑澄清[{unit}]
2025-12-19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第三方监测答疑澄清[{unit}]
安徽/池州-2025-12-19 00:00:00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就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监测服务期限在本标书出现五次,其中有两次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清算完成之日止。三次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监测任务及相关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请问以哪一处为准?

回复:监测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监测任务及相关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为准。

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为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之一,与此同时,招标书的第二章*.*.* 条规定“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此两处表述矛盾。

回复: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工程设计铁道行业(新建铁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提供的资质证书须满足以上资质之一,如提供的是测绘甲级资质,只需提供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即可。

问题*:监测工作经验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记录无需提供材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若中标后核查出投标人与所承诺的不否,取消中标资格。此处“不否”是否意义为“不符”。

回复:此处“不否”意义为“不符”。

此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内容执行。

招 标 人:安徽池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号(印象石台新天地*幢)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和上海路交叉口***号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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