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1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带南岗区哈西大街*号**栋**号***室**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依安县北新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新城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环卫车辆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本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答非所问,无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采购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有利于采购人规避供货风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兼投不兼中”。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黑龙江拓山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