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9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2-19 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德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龙州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

地址:德阳市峨嵋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号高新大厦*栋***号,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凡必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路**号*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所投产品涉嫌虚假响应和承诺

投诉事项*:所投产品需依法进行备案

投诉事项*:所投产品涉嫌无能效标识备案

投诉事项*: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阶段未暂停采购活动,程序违法,间接影响采购活动合法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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