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2-19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12-19 00:00:00

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其他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污水泵站最大规模为****立方米/日,雨水最大规模为*****立方米/日。 *、删除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打分及综合评分中使用。本项目*****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删除前附表**.*条款以此为准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 *、**.*.*付款周期 中“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在发包人未收到区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形下有权暂不支付款项,承包人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等。” 调整为“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 *、删除**.* 竣工结算审核中“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若承包人审减额经财政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承包人除承担应承担的结算审核费用外,还需按审定值的*%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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