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优能、国义招标、广大附中)
2025-12-19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优能、国义招标、广大附中)
广东/广州-2025-12-1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优能、国义招标、广大附中)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黄华路校区化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仪器更新、生物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更新、物理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优能智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科教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李纪华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被投诉人*:广州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国医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昕乂鹏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昕乂鹏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杨苑街*巷*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昕乂鹏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广州昕乂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成立,此部分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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