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雷蒙机设备转让
2025-12-19
四川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雷蒙机设备转让
四川-2025-12-19 00:00:00
四川-2025-12-19 00:00:00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雷蒙机设备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雷蒙机设备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转让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二、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成交价+税额)。 三、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五、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的要求进行转让标的的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作业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含*%的安全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八、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搬运及清场工作。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受让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环保协议书》等。 十二、看货联系人:李女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