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融冠达矿业有限公司9.8%国有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5-12-19
内蒙古/锡林郭勒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内蒙古融冠达矿业有限公司9.8%国有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12-19 00: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12-19 00:00:00
内蒙古融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融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二连浩特市驿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二连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受双方须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