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25-SW079 位于芮城县永乐镇新兴灌区的148棵杨树
2025-12-19
山西/运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GP25-SW079 位于芮城县永乐镇新兴灌区的148棵杨树
山西/运城-2025-12-19 00:00:00
山西/运城-2025-12-19 00:00:00
********** 位于芮城县永乐镇新兴灌区的***棵杨树
发布日期:********** **:**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位于芮城县永乐镇新兴灌区的***棵杨树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
| 标的名称 | ********** 位于芮城县永乐镇新兴灌区的***棵杨树 |
| 交易机构名称 |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 *.如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时 *.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 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保证金说明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元(保证金不计息),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 *.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或部分成交价款。 *.未成交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竞价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由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四、成交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取得联系,签署《成交确认书》,未按时签署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受让方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相关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 **** **** **** **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 **** **** **** ** 七、标的交割条件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已经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继续履行其与转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的全部承诺和义务。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合同》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由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约定时间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割手续。标的转让及权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及《资产转让合同/协议》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或其它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可参照执行。 十、特别提醒 *.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委托方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标的转让及权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一、其他约定 *.砍伐树木期间注意避免损坏渠道,若有损坏受让方要恢复渠道原状。 *.砍伐树木期间注意避免损坏老百姓庄稼,若有损坏受让方自行负责赔偿。 *.砍树时离地平面再深挖**公分,涂抹烂根液。 *.砍伐树木期间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咨询电话:***********张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苗女士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座**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