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2-18
陕西/咸阳 变更澄清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陕西/咸阳-2025-12-18 00:00:00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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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和评审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特定资格要求为: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变更为: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餐饮管理专业): *、且具有物业或餐饮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提供****年*月* 日以来投标服务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以上要求满足一项得*分,满分*分。现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且具有物业或餐饮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提供****年*月* 日以来投标服务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要求满足得*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原业绩:****年*月*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及验收报告),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分,满分*分。若提供虚假业绩,一经发现,按无效磋商处理。现变更为:****年*月*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验收单及服务期内任意一期结算发票)为准,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分,满分*分。若提供虚假业绩,一经发现,按无效商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特别注意: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向代理公司无偿提交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套(一正一副),电子版***格式*盘一份。(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需密封。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兰池二路与秦义南路交叉口兰池大厦*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号高科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代理中心曾艳、高杰、高凯

电话:************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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