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12-18
天津 中标结果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12-18 00:00:00
天津-2025-12-18 00:00:00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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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侯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间保证坑塘水质,承包期间被上级通报的需要自行承担治理费用。承包期间,保障水质无污染、无浮漂、无杂草、无杂物。 *.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扩大坑塘水面。 *.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占用此土地,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如村集体占用此地块受让方需无偿退出,所有设备自行拆除,无任何补偿,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或种植莲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