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标杆校管理系统建设(二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8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标杆校管理系统建设(二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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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标杆校管理系统建设(二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标杆校管理系统建设(二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杨关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于****年**月**日收到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将“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一级资质”设为评分标准,变相地要求了企业的成立年限,限制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