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5-12-18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畔山境幼儿园采购玩教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美优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信汇*地块*、**、**幢*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玖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一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询价公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湖北美优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湖北美优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过程具有偏向性。事实依据为:*.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标供应商利川市星雨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涉嫌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投诉人报价******元,低于中标供应商,且已提供承诺函,承诺若中标将在送货验收时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检测报告,依然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是否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注产品的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报告对应产品是否为同一品牌;*.项目采购清单中区角类玩教具产品要求提供单个组件检测报告而非产品整体的检测报告,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发布至响应截止时间紧迫,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阶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而非送货验收环节补充,违背政府采购充分竞争原则。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