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
2025-12-18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株洲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
湖南/株洲-2025-12-18 00:00:00

株洲经济开发区****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艾森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提供园区环境治理和环境咨询服务,包括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环保培训及园区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服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人民币:肆拾万柒仟贰佰元整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费用和税金,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地址:株洲经济开发区

四、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经甲方确认的发票税率*%;

*.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其他材料;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合同款项的支付共分*期,每期支付合同额的**%,即每期支付壹拾万壹仟捌佰元整(¥******.**元)。第一期为合同履约期满*个月;第二期为合同合同履约期满*个月;第三期为合同合同履约期满*个月;第四期为合同合同履约期满**个月。每期款项于次月进行支付。

*.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艾森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

五、具体实施服务事项及要求

(一)服务事项

*.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号)文件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工作(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明确*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姓名:胡克伟联系电话:***********),负责对接园区生态环境工作,做到及时响应工作要求。安排一般驻场人员:*名,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园区年度信用评价及年度自评估报告,按照保合格园区,争诚信园区的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

、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明确*名项目负责人(姓名:罗慧,联系电话:***********),负责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对接、协调等工作。

*.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并进行项目验收。

*.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在项目实施时,接受甲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保障足够的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配合甲方及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

*.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逾期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延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甲方、合同及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解除

*.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日的;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评行为定义如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成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关闭时。

*.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已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受托代理人:

受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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