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18 00:00:00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付款方式: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中标人迟延或拒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肉禽蛋和蔬菜类产品享受国家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免税农产品,应提供免税发票或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肉禽蛋和蔬菜类产品,我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免税政策是法定强制性规定,强制要求专用发票这违反国家免税政策。条款中的要求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除外);如中标人迟延或拒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答: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第*条“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中标人迟延或拒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现调整为:
“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中标人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免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如中标人迟延或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中标人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免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备”提到:“*.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配送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分,最多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
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其信息无法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而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年版)的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师”已被列为职业技能工种,且其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
问:若我司拟派往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是否符合此评分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此条有更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在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配送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 分,最多得 * 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配送人员具有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 分,最多得 * 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
据我公司经过市场和多家大型办证机构了解,国家职业技能证书食品检验工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水平评价类证书。该证书按照技能水平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持证人员可在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单位从事食品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检验等工作的工作人员所持有的。而且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具有的。大学生缺少实际操作经验。也没有社保。
建议贵单位取消此项查询截图。提供人员证件扫描件和社保缴纳记录即可。
答:此条有更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此次项目报价中,清单报价和费率报价是以哪个为准。
答:以费率报价为准,费率报价作为价格分评标时的计算依据,分项报价清单仅作为中标后首月基准单价的参考凭据,合同签订后最终首月结算单价=首月基准单价×中标费率。之后的每月项目单品结算单价=基准单价*中标综合费率。分项报价所报的是各品类的单价,而费率报价则是以不高于***%的百分比形式体现,此二者不一致。
*.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此次证书市场都是具有的,但是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厅考核颁发的,我们目前没有见过此类证书,而且也咨询办证部门,说此次证书对就业范围也是有要求,开具单位证明的企业性质要求是检验机构和市场监督局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材配送公司不给与办理的。
答:此条有更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人员配备需要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合肥就一到两家厂家公司具有,市场**%企业都是不具有的。此项要求是否有存在排斥其他企业参与,望领导取消此项截图要求。
证书和社保证明足以证明为供应商本公司人员具有的配送人员配备。
答:此条有更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此次项目报价是以费率报价为主还是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清单为准,分项报价是不是要和费率报价一致。请予以明示。
答:以费率报价为准,费率报价作为价格分评标时的计算依据,分项报价清单仅作为中标后首月结算基准单价的参考凭据,合同签订后最终首月结算单价=首月基准单价×中标费率。之后的每月项目单品结算单价=基准单价*中标综合费率。分项报价所报的是各品类的单价,而费率报价则是以不高于***%的百分比形式体现,此二者不一致。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人员配备”现删除注释项第*项“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检验工证书(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支路中段梅山饭店
联系人:刘工
电话:*************
****年**月**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