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包)第*次答疑澄清
来源: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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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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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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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服务团队(*分) *.*.*(*) | 服务团队 (*分) | *.项目负责人(*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的,得*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农艺师(高级)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的,得*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团队成员(*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具备林业类或农业类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售后维修工程师,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的,全部配备得*分,配备不全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 服务团队 (*分) | *.项目负责人(*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的,得*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农林类高级职称(林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的,得*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团队成员(*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具备林业类或农业类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售后维修工程师相关证书,全部配备得*分,配备不全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身份证及****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二、我方(黔东南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核实,计划对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中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精简完善修改,本质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发布变更澄清后不作延期开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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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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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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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