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有:①其经销(代理)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③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无安装资质的,允许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须提供资格要求中联合体成员双方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各种材料。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