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2-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武胜大雅柑智慧管理平台及智慧**种植试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武胜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上东街***号
被投诉人:中审华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号*层
四、基本情况
中审华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武胜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胜大雅柑智慧管理平台及智慧**种植试点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过多的要求功能截图,影响公平竞争,是以其他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过多的要求功能截图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将非强制性标准设为实质性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不规范,属于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不明确、表述模糊,增加供应商成本和风险。
投诉事项*:基于本次质疑回复的投诉,采购人否认采购文件明确条款,违背采购文件客观内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武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