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8 00:00:00
重庆生物制造产业中试平台项目一期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服务 网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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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 % | * 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采购人指定地点。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咨询报告,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供应商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二类费用限价标准审定情况的通知》(璧财建〔****〕**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在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 号)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固定费率计算后确定。
(二)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固定费率,固定费率不得低于*%,也不得高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采购代理服务等所有费用。
*.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成交供应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和支付申请后,采购人支付至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号)相应收费标准×**%×成交固定费率计算出的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的**%;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结算审核结果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且(增)减未超过*%,支付至以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号)相应收费标准×**%×成交固定费率计算出的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金额的***%,如经区财政局审核(增)减超过*%,按造价咨询单位负面清单执行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先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票等额款项至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成交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其他
(如有)
(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