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12-17
浙江 质疑投诉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2025-12-17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号

案件名称: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木研究院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木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辅助服务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木研究院与浙江赐泽标准技木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网卡地址致、公网**地址致、硬盘序列号致等行为,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应视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木研究院未中标。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款、第三十七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木研究院处以项目采购金额(最高限价)*******元*‰的罚款,计****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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