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第五期境外债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包一、包二、包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18
河南/郑州 中标结果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第五期境外债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包一、包二、包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郑州-2025-12-18 00:00:00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一、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美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美元。

包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投标报价:*****.**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美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美元。

包四: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包一:

中标候选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包二:

中标候选人(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包四:

中标候选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清风招采平台》《河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中环路**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号 

联系人:冯新生 张庆波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号豫资控股大厦

联系人:丁达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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