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12-18 00:00:00
永兴县林业局 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永兴县)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包*、包*、包*)中第七条其他要求第**条:**、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进度,投标人须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作出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文件载明信息为准)不得参与并中标“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的*个及以上项目,且不得在该示范项目的任意*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不同岗位交叉任职)。同一投标人若以相同人员参与该示范项目*个及以上项目投标且均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公示时间顺序确定中标资格:仅保留最早公告项目的中标资格,后续项目中标资格自动取消。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任职唯一性承诺函》,明确承诺上述人员限制及中标资格规则。若承诺不实,将被认定为虚假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更正为:
**、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进度,投标人须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作出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以投标文件载明信息为准)不得参与并中标“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的*个及以上项目,且不得在该示范项目的任意*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不同岗位交叉任职)。同一投标人若以相同人员参与该示范项目*个及以上项目投标且均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公示时间顺序确定中标资格:仅保留最早公告项目的中标资格,后续项目中标资格自动取消。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任职唯一性承诺函》,明确承诺上述人员限制及中标资格规则。若承诺不实,将被认定为虚假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第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任职唯一性承诺函中:
二、承诺事项
*.项目参与限制:上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参与“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其他任何县市区项目的投标及中标。”
更正为:
二、承诺事项
*.项目参与限制:上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参与“湖南省南岭山地—湘江上游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郴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其他任何县市区项目的投标及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