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12-18 00:0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 ******标项目经理部物资(石粉)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
******标项目经理部物资(石粉)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询价条件及依据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石粉*****包件)进行询价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项目概况:
*.*.* 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标位于深圳市,线路起讫里程****+***.**~****+***.*,正线长度*.*****,主要为深圳北动车所路基及桥涵工程,并承担全线铺轨工程***.****,其中正线**.****,场线**.***。
主要工程数量:
⑴ 路基工程:土石方****万方,路基段*处/*.****;
⑵ 桥涵工程:新建框架小桥****顶面平方米,新建涵洞*.****;
⑶ 轨道工程:正线铺轨**.**公里,场线铺轨**.*公里,道岔铺设***组,其中单开道岔***组,特种道岔*组。项目合同工期**个月。
*.* 采购内容
详见询价采购公告附件,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 采购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相关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表格格式进行编制报价;
*.*物资报价: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税费等,卖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税额须在报价表中单列;
*.*结算数量: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质量要求: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交货期限要求:供货方须在采购方下达订单**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部九窝附近;
*.*报价有效期:**日。
*.合同结算和付款
*.*物资报价规则、结算方式、付款说明
(*)供应结算周期:上月**日至当月**日(含**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付款周期:按月对账并签认结算书后,次月支付当月货款的**%,三个月内支付剩余**%;
*.*结算方式
定价模式:结算采用固定价
*.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采购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供应商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报名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通过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报价函,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询价文件的,询价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
*.询价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询价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三联工业区烽盛*号街*栋
联 系 人:贾亚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
报价表
询价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深圳西丽站及相关工程******标项目经理部包件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价 | 交货地点 | 运距(**) | |||||||
出厂价(元) | 运杂费(元) | 到站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 |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合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粉 | 吨 | **** | ||||||||||||
合计 | 吨 | **** | |||||||||||||
备注:*、数量以实际工程发生量为准;*、不含税到站单价包括运费。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石粉技术规格书
*. 范围
本规格书规定了石粉(以碳酸钙、玄武岩、花岗岩等天然岩石为原料,经破碎、研磨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末状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规格书适用于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化工填料、饲料添加剂、混凝土掺合料等领域所用石粉的生产、检验与验收。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 建设用砂
**/* ***** 建设用卵石、碎石
**/* *****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石粉:天然岩石经破碎、研磨、筛分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末状物料,其主要化学成分为硅酸盐、碳酸盐等。
细度:石粉颗粒的粗细程度,通常以筛余百分数或比表面积表示。
含水率:石粉中游离水分的质量占石粉总质量的百分数。
烧失量:石粉在规定温度下灼烧后,失去的质量占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数。
有害杂质:影响石粉使用性能的杂质,如泥块、硫化物、硫酸盐、有机物等。
*. 技术要求
*.* 原料要求
原料应为天然岩石,无明显风化、变质现象,不含放射性超标物质及其他有害污染物,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天然岩石开采及加工的行业标准。
*.* 外观质量
石粉应为均匀的粉末状,颜色一致,无结块、无明显杂质(如石块、泥块、木屑等)。
*.* 主要技术参数
根据用途不同,石粉分为Ⅰ类(用于化工、食品、饲料等领域)、Ⅱ类(用于建筑砂浆、混凝土掺合料等领域)、Ⅲ类(用于道路基层填料等领域),具体技术参数应符合表*规定。
项目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试验方法 |
细度(*.*****筛余),% ≤ | *.* | **.* | **.* | 见*.* |
比表面积,*²/** ≥ | *** | *** | *** | 见*.* |
含水率,% ≤ | *.* | *.* | *.* | 见*.* |
烧失量,% ≤ | *.* | *.* | *.* | 见*.* |
泥块含量,% ≤ | *.* | *.* | *.* | 见*.* |
硫化物及硫酸盐(以**₃计),% ≤ | *.* | *.* | *.* | 见*.*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见*.*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符合** ****要求 | 符合** ****要求 | 符合** ****要求 | 见*.** |
注:特殊用途石粉(如防火、耐磨、绝缘等)的技术参数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试验方法
*.* 取样方法
按**/* *****的规定进行取样。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选取不少于*份样品,每份样品质量不少于***,混合均匀后缩分至****,分为两份,一份用于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查。
*.* 外观质量检验
取适量石粉样品,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检查其颜色、均匀性、有无结块及明显杂质。
*.* 细度检验(*.*****筛余)
按**/* *****的规定执行。准确称取****石粉样品,置于*.*****标准试验筛(符合**/* ****.*要求)上,用清水冲洗筛分,直至筛出的水清澈为止,将筛余物烘干至恒重,称量筛余物质量,计算筛余百分数。
*.* 比表面积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采用勃氏透气仪测定石粉的比表面积。
*.* 含水率检验
准确称取***石粉样品,置于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计算含水率。含水率计算公式为:ω = (*₁ * *₂)/*₁ × ***%,其中ω为含水率(%),*₁为烘干前样品质量(*),*₂为烘干后样品质量(*)。
*.* 烧失量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准确称取**石粉样品,置于已灼烧至恒重的瓷坩埚中,放入马弗炉中,在***±**℃的温度下灼烧*****,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计算烧失量。
*.* 泥块含量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称取****石粉样品,用手搓揉,将小于*.****的颗粒放入*.*****筛中筛分,称量剩余的泥块质量,计算泥块含量。
*.* 硫化物及硫酸盐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采用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₃计)。
*.* 有机物含量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采用比色法。取适量石粉样品与标准色阶进行对比,若样品颜色不深于标准色阶,则为合格。
*.** 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
按** ****的规定执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 检验规则
*.*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细度、含水率、泥块含量、有机物含量。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规格书第*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时;
原料产地、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判定规则
若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规格书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样加倍检验,若加倍检验后仍有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规格书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 标志
每批产品的包装上均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防潮、防晒”等警示标志。
*.* 包装
石粉采用双层包装,内层为塑料薄膜袋,外层为编织袋,每袋净含量可分为****、****或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泄漏、受潮。
*.*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受潮、暴晒,防止与其他有害物质混装混运,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
*.* 贮存
石粉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远离火源、热源及腐蚀性物质,堆放高度不宜过高,防止受压结块,贮存期不宜超过*个月,逾期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质量保证期
在符合本规格书规定的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