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2-18
2025-12-18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2-18
河北/廊坊-2025-12-18 00:00:00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西苑小区东门信都西路与富康街交 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号隆达智汇产业园**号*单元*层***室
被投诉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荣昌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大规模、系统性的指向性与排他性,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且质疑答复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招标办法中存在大量不可量化的主观评分条款,与指向性参数结合构成“双重排斥”,且质疑答复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义务,其答复行为涉嫌敷衍塞责、程序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大财﹝****﹞**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5-12-1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西苑小区东门信都西路与富康街交 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号隆达智汇产业园**号*单元*层***室
被投诉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荣昌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大规模、系统性的指向性与排他性,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且质疑答复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招标办法中存在大量不可量化的主观评分条款,与指向性参数结合构成“双重排斥”,且质疑答复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义务,其答复行为涉嫌敷衍塞责、程序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大财﹝****﹞**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