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11-28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宜昌-202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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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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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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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兴顺司〔****〕**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湖北吉多安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深度,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为确保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沿岸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对原有河段防洪标准提档升级,提高河道防洪减灾能力,同时改善沿线农村人居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兴山县榛子乡、水月寺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该工程属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别级为*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对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桩号范围为***+***~***+***,治理全长*.***。主要开展边坡防护*****,其中抗滑防冲挡墙*****,边坡削坡减载*****;场坪防护工程硬化*****㎡,绿化****㎡,新建排洪箱涵**处,拦沙坎*座。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对建安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进行公开招标。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附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凡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上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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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兴顺司〔****〕**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湖北吉多安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深度,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为确保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沿岸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对原有河段防洪标准提档升级,提高河道防洪减灾能力,同时改善沿线农村人居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兴山县榛子乡、水月寺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该工程属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别级为*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对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桩号范围为***+***~***+***,治理全长*.***。主要开展边坡防护*****,其中抗滑防冲挡墙*****,边坡削坡减载*****;场坪防护工程硬化*****㎡,绿化****㎡,新建排洪箱涵**处,拦沙坎*座。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对建安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进行公开招标。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附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凡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上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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