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6 00:00:00
关于提前下达****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号),现提前下达****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地收入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文化和旅游”,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分配表
*.****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象山)
*.****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分项目)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