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2-18 00:00:00
怀化市洪江区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宝莲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洪江区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伍万零肆拾叁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宝莲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怀化市洪江区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 详见合同附件 | / | * | 批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
履行期限:**天,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顺延;
地点:怀化市洪江区;
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安装*.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合同金额的**%,即******元,其余每月按甲乙双方核定安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分路段调试,该路段全线亮灯并整体运行正常后*个工作日甲方验收合格),剩余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定,且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其余留作质保金,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付清,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乙方负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齐全完备结算资料的义务。如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备、不齐全,导致迟迟不能出具结算审计结论,因此引起的付款时间后延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由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乙方:宝莲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段维建 | 法定代表人:马福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洪江市新民路 *** 号 | 地址:邗江区公道镇赤岸村振兴路**号 |
开户银行: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道支行 | |
帐号:**********************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