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8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8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草堂校区图书馆综合改造空调购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苍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号*栋**层****号附***(自编号)

被投诉人: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兴业东路*号*楼***室

被投诉人: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朗惠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号融锦城*栋*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草堂校区图书馆综合改造空调购置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程序违法,错误地以“超期”为由驳回对采购过程的合法质疑。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滥用评审标准,在“明显低价”审查中严重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三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中标结果价格及未被否决的投标报价均畸高且呈现规律性报价,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